東南網(wǎng)-海峽導報9月20日訊(駐福州記者 林芹)昨日,福建省物價局下發(fā)《關于核定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,對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問題作出規(guī)定。
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外氣量銷售價格為101.9076元/吉焦 (折3.889元/立方米)。核定城市燃氣公司對非居民用戶的最高銷售價格為4.20元/立方米。城市燃氣公司可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與用戶協(xié)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。
據(jù)介紹,這一核定通知自今天起實施。
東南網(wǎng)-海峽導報9月20日訊(駐福州記者 林芹)昨日,福建省物價局下發(fā)《關于核定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,對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問題作出規(guī)定。
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外氣量銷售價格為101.9076元/吉焦 (折3.889元/立方米)。核定城市燃氣公司對非居民用戶的最高銷售價格為4.20元/立方米。城市燃氣公司可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與用戶協(xié)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。
據(jù)介紹,這一核定通知自今天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