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2.4元/立方米;城市低保戶繼續(xù)執(zhí)行2.2元/立方米;
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3.55元/立方米
-一個3口之家每月用氣量10—20立方米,價格調整后,每月僅增加開支2—4元
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3.55元/立方米
-一個3口之家每月用氣量10—20立方米,價格調整后,每月僅增加開支2—4元
即日起,本市居民用、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重新調整。
據了解,上游天然氣價格自去年6月1日起進行上調,市物價局接到燃氣公司的調價申請后,按照調定價程序對燃氣公司進行了成本監(jiān)審,召開了價格調整聽證會以及風險評估會議。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,并報省物價局批準后,2010年11月16日下發(fā)《關于調整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。
2010年11月25日,根據河北省《關于切實做好穩(wěn)定物價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緊急通知》精神,邢臺市燃氣公司暫緩執(zhí)行調整天然氣價格,從即日起,該公司將按《關于調整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,對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。
調整后的城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:城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2.2元/立方米調整為2.4元/立方米;城市低保戶生活用天然氣繼續(xù)執(zhí)行2.2元/立方米價格標準。與此同時,市區(qū)內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2.8元/立方米調整為3.55元/立方米。
“在本市,一般情況下,一個3口之家每月用氣量在10—20立方米,這樣算來,價格調整后,每月增加開支2—4元。”采訪中,邢臺市煤氣熱力總公司工作人員如是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