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破壞燃氣設施的單位,將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;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個人,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……
3月1日,太原市煤氣公司和太原天然氣有限公司在南宮廣場舉辦《城鎮(zhèn)燃氣管理條例》發(fā)布儀式,工作人員向參會人員和過往行人詳細解讀了該條例?!冻擎?zhèn)燃氣管理條例》于2010年10月19日經(jīng)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,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該《條例》與目前正在執(zhí)行的《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》、《太原市燃氣管理條例》相比,不僅處罰標準更為嚴厲、更加細致,而且增加了應急保障、燃氣設施保護、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方面的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