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調整非居民存量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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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氣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源燃氣”)收到石河子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石河子市財政局文件《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(市發(fā)改價201427號)。根據上述文件要求,為避免天然氣銷售價格倒掛矛盾進一步的積累,經請示市人民政府同意,決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,對石河子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:
一、簡化天然氣銷售價格分類
按照國家和自治區(qū)簡化天然氣價格分類的要求,將石河子墾區(qū)天然氣銷售價格簡化為以下三類:居民用氣(包括居民生活用氣、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、養(yǎng)老福利機構用氣等,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)價格、車用氣價格和非居民用氣價格(包括除居民用氣及車用氣以外的所有用氣)。
二、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銷售價格
非居民用存量氣銷售價格,在現(xiàn)行銷售價格基礎上順加門站價格調價額0.4元/立方。對簽有天然氣工業(yè)直供協(xié)議的,供需雙方可參照具體調價文件精神協(xié)商確定其直供天然氣價格。
三、車輛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全墾區(qū)統(tǒng)一價格,維持現(xiàn)行標準3.88元/立方不做調整。
四、調整車用氣價差收入征收標準
此次順價提高的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0.4元/立方,車用天然氣存量氣征收價差收入時從中抵減,增量氣征收價差收入的標準不變。
1、市區(qū)(包括石總場、152團)車用氣價差收入征收標準,由現(xiàn)行的1.21元/立方調整為0.81元/立方。
2、團場加氣站存量氣價差收入的征收標準,由現(xiàn)行0.82元/立方調整為0.42元/立方。
截至目前,天源燃氣2014年度非居民天然氣存量氣已全部用完,因此本次調整價格對天源燃氣2014年度的收入及利潤無影響。
特此公告。
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2014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