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北網(wǎng)10月28日訊 室溫咋測才準確?有啥具體要求?近日,本報與市建設局聯(lián)合開展的“關注供熱 溫暖一冬”欄目,陸續(xù)接到一些家中室溫不“達標”市民打來電話咨詢,感覺家中溫度不到18℃,供熱企業(yè)上門來測還達標,對此,市供熱燃氣辦工作人員予以詳解。
家住華威小區(qū)的居民王女士打來電話反映,進入供暖期后,她家始終感覺不熱乎,用溫度計測量有時16℃左右,有時達到18℃。她想咨詢怎樣測量才算準確,可以作為室溫不達標退取暖費的依據(jù)。此外,家住洪盛園小區(qū)的居民趙女士也反映,她家里也不熱,溫度沒有達標,但供熱企業(yè)測量卻達標了,她想咨詢牡丹江是否有室溫的相關測量標準。
對此,市供熱燃氣辦工作人員表示,市民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家中臥室等溫度低于18℃,應及時撥打供暖企業(yè)電話,提出測溫申請。室溫測量應以居室門進深二分之一處,距地面1.4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。測溫儀器須是質量監(jiān)督局制定的測量器具。檢測點分布在房間的中央。測溫時必須關閉室內(nèi)門、窗;檢測點距離墻壁不小于 0.5米;檢測點應離開冷、熱源不小于0.5米的距離,如達不到要求,則必須采取熱輻射屏蔽措施,且檢測儀器不可被陽光直射。工作人員表示,如果測完室溫仍不達標,居民可以憑借測溫記錄可索要熱費補償。